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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此次给标准制定工作施压,无非是希望广电的标准能胜出,从而掌握主动权。电信行业掌握着移动终端,而广电则拥有大量节目内容,在关键性的手机电视标准问题上,信息产业部与广电总局一直未能达成共识。而这种内容与渠道脱节的情况,也使得移动运营商及广电机构“各自为政”,打造各自的手机电视业务运营模式,这在某种程度上延缓了手机电视的商用进程。
其实,在欧美、韩日等通讯技术发达、3G建设领先的国家,已经形成两种不同的手机电视商业模式。比如韩国的SK电讯公司(SKT)负责提供手机网络平台,而广播服务商采用卫星网络实现手机电视内容的输送,为手机电视提供电视、电台共40个频道的节目;美国的Sprint则是移动运营商和SP合作模式的代表,Sprint主要负责网络的优化建设、计费、用户认证等,而SP则提供MSNBC、ABC等广播电台的节目;此外,日本也普遍采用移动运营商和电视台合作的形式,但电视台在产业链中的地位更加强势,即移动运营商提供终端网络,而电视台提供免费内容并运营网络。可以看出,无论广电还是电信主导,二者的合作都是不可避免的。
现在,中国移动已经加强了与内容提供商的合作,先后与上海文广、央视国际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达成合作协议,2006年还收购了凤凰卫视19.9%的股权,尽管已经做出了合作的尝试,但两者目前仍没有真正实现业务融合。如果2008年手机电视的归属权依然不能确定,融合的路会更加艰难。
除此之外,资费问题也是影响手机电视普及的关键。如果以移动网络的传输速率来传送电视节目,并按照数据业务流量计费方式来收取费用,按照现有的资费方式,要看手机电视,至少要付两笔费用,一是手机上网的流量费用,二是支付给节目内容提供商的费用,这种高昂的增值服务费用并不是当下多数手机用户所能承受的。而且,移动终端的成本也是问题,手机电视业务的承载终端必须是配置较高的智能手机,而该类手机的市场价格普遍较高,新上市机型的平均价格在3000元以上。另外,现有终端多采用锂电池,电池容量大约仅可支持2小时以内的手机电视业务,手机电视将影响到用户的正常通话。对于庞大的手机用户群来说,究竟能有多少用户会专为一项昂贵的业务而更换已有的手机还很难预料。从全球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经验来看,只有在某些功能成为移动终端的标准配置之后,这些功能支持的业务才会得到广泛的应用,最典型的就是多媒体短信服务(MMS)。当大多数手机都是彩屏并有GPRS功能后,MMS业务才开始成规模增长,手机电视能否普及还是要看终端厂商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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